一、服务对象
单位。
二、需提供材料
书面申请;国有土地使用证;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骑缝章的规划总平面图;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;竣工验收报告书或备案表;消防意见书;面积测量报告;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;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(拆除新建的房屋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安全鉴定书等)。
三、办理程序
申请人提交资料→受理窗口收件→相关业务科室审核→受理窗口或登记发证窗口出票→收费窗口收费→受理窗口或登记发证窗口发证
四、办理时间
周一至周五 上午 9:00—12:00;下午13:00—17:00
五、办理地点
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(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一楼10-12号窗口)
六、承办部门
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受理科、公产管理科、登记发证科等。
七、注意事项
1、单位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法定名称,登记时经办人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、个人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到场办理; 2、个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,登记时申请人应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并亲自到场办理,若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书(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),被委托人应该带上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场代为办理。 |